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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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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审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点击: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的审签工作,规范签订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审签范围

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包括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家具、成品软件等相关的采购合同,由实管处负责审签。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实管处已统一制定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适用于国产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成品软件)、《进口设备采购合同》(适用于进口设备)、《仪器设备维修/升级改造合同》(适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升级改造)和《仪器设备维保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即日起须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自行采购合同的审签

自行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在审签前,合同承办单位须先填报“XXXX(单位名称)自行采购合同审签前公示”,待实管处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再走审签程序。

四、其他

所有附件均可在实管处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88822947;办公地址:实管处509室。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