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的审签工作,规范签订流程,防范合同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审签范围
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包括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办公家具、成品软件等相关的采购合同,由实管处负责审签。
二、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
实管处已统一制定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仪器设备采购类合同》(适用于国产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成品软件)、《进口设备采购合同》(适用于进口设备)、《仪器设备维修/升级改造合同》(适用于仪器设备的维修及升级改造)和《仪器设备维保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即日起须使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自行采购合同的审签
自行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万元以下)在审签前,合同承办单位须先填报“XXXX(单位名称)自行采购合同审签前公示”,待实管处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再走审签程序。
四、其他
所有附件均可在实管处门户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电话:88822947;办公地址:实管处509室。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