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
湖南大学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郑银华
国家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有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创新、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的要求,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创新活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等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科研项目“放管服”的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7号)等,其中重点强调要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优化采购流程,简化采购程序。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国家关于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不断升级,由之前的中央高校延伸到各高校,由科研仪器设备扩展到与科研活动相关的服务和工程,采购机制的灵活性也大为增强,可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面对政策红利,高校如何应对,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湖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政策执行情况
湖南大学积极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简化了采购流程,提高了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了监督管理,为科研人员松绑,释放科研活力,让“放管服”政策落地落实。
(一)简政放权
修订《湖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障权力下放,流程简化。对科研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界定,明确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应用于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由于高校教学与科研活动密不可分,与教学科研活动有关的仪器设备也可理解为科研仪器设备。对科研仪器设备从采购组织形式到采购限额、专家抽取等都进行了简化和优化。详见下表。
(二)放管结合
简政放权并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对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制定《仪器设备分散采购指导意见》,明确分散采购的具体操作流程,要求组织分散采购的单位对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分散采购全程留痕,并将相关材料到采购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梳理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计划申报、采购需求编制、专家抽取、合同签订等采购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三是成立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学校成立了招标与采购中心,改变了过去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看似谁都管,结果谁都不管”的局面。
(三)优化服务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落脚点应在优化服务上,为科研人员和老师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采购服务。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互联网+”,创新服务手段。建立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采购申请、审批、执行、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一站式服务,“让信息多跑路,老师少跑腿”,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既提高了采购效率,又有利于监督管理。建立网上商城,与知名电商合作,海量商品,价格优惠,任由老师自由选择。建立竞价网平台,实现规格标准统一的仪器设备阳光、高效、快捷采购。
二是编制政府采购资料,供老师查阅参考。编制《政府采购文件汇编》,涵盖了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让老师意识到政府采购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湖南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手册》,包括学校采购制度、采购流程图、采购负面清单、常用表格等,操作性强,一目了然。
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采购人员实操水平。政府采购政策性强、业务性强,采购主管部门的同志不仅要懂得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采购需求第一责任人的老师同样要懂政策。通过举办全校性的政府采购培训,结合案例分析,系统介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同时,针对采购项目多、采购任务重的院系,开展面对面的交流与培训,提供更精准的服务。
四是建立仪器设备采购QQ群,实时在线解答老师采购疑问,提供贴心、热情服务。
湖南大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政策实施以来,老师们的采购自主权加大了,灵活性增强了,采购效率和采购效果明显提升,得到高度认可。
深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改革的思考
近年来,中央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放管服”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某些高校让“放管服”改革举措“空档运转、没有落实”,某些高校还坚持“宁紧勿松、凡采必招”的理念,也有部分高校存在“一放了之、监管缺失”的现象……凡此种种,都影响了高校改革的进程与成效。笔者认为,深化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改革,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观念障碍,真正做到“放到位、管得住、服务好”。
第一,要加强顶层设计。“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统筹推进,否则就会出现重复建设、信息孤岛、机制不顺等问题,导致改革乏力,效果难以呈现。首先,教育部应加强与财政部、科技部、审计署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在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下拨、科研项目验收、审计等环节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统筹考虑,避免给中央高校带来诸多不便,如项目信息重复填报,合法合规的采购流程面对审计却问题重重等。其次,高校内部要加强联动,全校“一盘棋”,破除部门壁垒,疏通部门堵点,打破信息孤岛,为“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校内环境。
第二,简政放权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是当前和今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方向。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简政放权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如高校科研仪器采购项目,变更采购方式是否可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等。这些事权的下放,前提是强调采购人即高校的主体责任。而高校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胆大心细、稳步推进简政放权。
第三,监督管理需进一步加强。权力下放,需要与有效的监管结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高校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招标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作为高校,一方面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对下放的权力,要“接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多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处理风险事项。
第四,优质服务需进一步提升。简政放权是前提,放管结合是保障,而优化服务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推采购管理服务提质增效。一是打造集采购预算、采购执行、采购合同、采购方式变更、数据统计上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高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全程留痕,提升采购体验;二是建立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共享数据库,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价格、生产厂家等,以解决采购前期市场调研难、采购价格虚高等问题,也为科研急需设备“特事特办、随到随办”提供了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