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拟对我校在编在岗且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专职实验人员核发2020年度营养保健津贴。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南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细则》(附件一)的要求,认真核实本单位从事有害健康工种实验人员名单及核发时间(寒暑假除外,每年不多于10个月),填写《湖南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实验人员2020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表》(附件二),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511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周小曼老师邮箱)。
联系人:周小曼,联系电话:88822947。
附件一:《湖南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管理细则》
附件二:《湖南大学实验室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2020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表》(表样)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