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论证,制定了《湖南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包括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和评审方法,均系不符合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款,请相关采购单位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处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大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