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清查盘点范围
1.以2022年6月30日为清查盘点的基准日。
2.清查范围:仪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软件、可移动文物、陈列品等学校事业性资产。
二、工作内容
1.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细则、工作流程及贯彻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情况;
2.各二级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监督情况;
3.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盘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1.工作准备阶段(9月下旬-10月初)
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清查盘点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工作组人员情况(附件1)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联系电话:88822933)。
各二级单位登录“湖南大学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掌握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情况,制定本单位清查盘点的工作方案。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综合管理系统中资产清查盘点模块的升级与上线运行,实现通过手机端和手持终端盘点上报等便捷功能。
2.工作实施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
各二级单位执行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情况、本单位相关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的自检自查。本单位设备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监督情况的自检自查。
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盘点。各二级单位通过“设备综合管理系统”发布盘点计划;资产领用人仔细核对自己保管的固定资产清单信息;资产领用人对名下资产进行盘点(通过手机扫码、现场核对拍照等方式)。
各二级单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组根据领用人自查情况进行辅助盘点、抽样检查,确保清查盘点结果的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盘点结果。
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打印本单位盘点结果报告表,包含盘点结果报告、账实相符清单、有账无物清单、有物无账清单(详见附件2),形成书面固定资产清查总结(详见附件3),经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和动员,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2.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在全面彻底清查盘点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形成整改方案。学校相关部门将对清查盘点情况进行抽检。
3.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审核反馈意见,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不断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管理职责。
五、“资产清查盘点模块”的使用与培训等事宜将另行安排和通知。
附件1:清查盘点工作人员信息表
附件2: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盘点汇总表、盘盈盘亏表
附件3:仪器设备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报告(参考模板)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9月26日